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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来青务工的豫人,今年七月十六号至九月十六号在瑞华集团工作,七月份工资是五百七十二元,但很迟才发;我在九月份走的时候和同事发生了争吵,是主任和班长征求我的意见后(我不在这里做了,因为我对当时的工位并不满意)主任决定给我算自离,有八月份的工资,九月放的没有.我是同意了的,合同上写发工资的最迟时间是每月二十八号,但是,公司每次都拖十到十五天才发.今天,我去要工资,他们只给了六百三十元,说是八月份我只出了二十二天勤(厂里规定每周三周六不加班,周日不上班.事实是:八月份我们有一个周日没有休息,每周一周二周四周五除了八个小时的正班外,还要加四个小时的班.)然而,我现在才拿到了六百三十元钱,感觉太少了.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到剩下的那部分呢?麻烦您指点我一下.

其他 2009-09-29 17: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也是来山东打工的(河南许昌人),只不过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律师执业资格,现告诉你怎样做,首先取以下证据:1.劳动关系存在证据(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给你,其他也行如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2.存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证据(证人,考勤表等)。 你主张的赔偿项目有:1.应得工资,2.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3.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依法应当法平时工资的两倍) 以上算出具体数额,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如何进行程序。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我此复
  •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单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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