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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河源xx有限公司上班,在2月28号公司领导给我们部门开会,说本部门不赚钱,给出我们两个方案,一:放假三个月,要我们到文员那里拿请假单请假三个月,公司给我们批二:本部门分散到其它部门去,工资按员工1100的工资计算,加上加班费.(而我们目前是职员,拿月薪的5500)这样我们的工资至少要少一半多.我们不服,当时就去了劳动局,公司相关领导也去了,但从劳动局回来后,领导又给我们开会,说是一场误会,要我们好好上班,部门不解散了,但这样一来我们都无心上班,我们现在怎么办?来公司都有7,8个月了,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大部份的人的工资都在5000以上,也不要扣一分钱的税,但公司的工资支付方式是分,公账各现金(如我的工资是月薪5500,就分公帐3000,现金2500)其实都是同一天分两次打入我们的银行帐户,这些是否合法? 另外,我们合同上面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基本工资2000+加班费+各种福利而实际工资条发的是:基本工资只有1100+加班费+各种福利,其中相差的900可以要求补回来吗? 以上 谢谢!

其他 2013-03-06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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