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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房签合同的时候,售房小姐称收房缴纳维修基金,我以为是收房合格缴纳,结果收房时发现了房子质量问题,我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要求整改,物业公司接受了整改方案,售楼中心也没有催我缴纳维修基金,并说明情况。延迟了近2个半月后,开发商说必须缴纳了维修基金,才能交房,履行合约,我叫了维修基金后,物业公司要求我将延迟的2个半月物业费缴纳,而目前房子仍在整改中。我为此很委屈,从头到尾我并不知道必须缴纳维修基金才能算数的,而且售楼小姐一开始不是这么说的了,我向物业公司说明了情况,物业公司表明,关于售楼小姐没有说明情况的事情发展写份材料,他们将上报开发商解决。这件事情肯能解决吗?我是希望我验房合格前部想缴纳委屈的物业管理费。值得说明,我验房的时间是收房时间,售楼小姐说可以提前验房的

其他 2009-09-30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一般是在收房时缴纳维修基金,物业费也应在验收房屋合格办理正式交房手续后才能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 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如何约定权利义务的。
  • 你好, 1.这件事情当然能够解决; 2.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购房合同的内容缴纳维修基金与2个半月的物业费,整改完房屋之后即可交房; 3.协议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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