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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开电脑店的!于2009年7月10日有两人抱了台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我朋友只收了台电脑主机由于配置过低,年数过久于170元价格收下了!显示器疑似损坏就没有收!主机的主板于不久卖出!另于8月9日一人到他店里卖了一套电脑,当时是礼拜天由于比较忙当时他看了主机无法工作。显示器又没有电源的情况下怀疑是坏的就没有细查。于200元当垃圾把这套收下了。8月10日派出所来人说他涉嫌销赃把他带走了。我想请问他构成销赃或收脏罪吗?前提:他不认识那些卖电脑的人,第一次来卖电脑的2个人和第二次来卖电脑的1个人(均系同伙小偷,但都是第一次来卖),我朋友没有怀疑到。请问以上情节我朋友构成销赃或收脏罪吗?后来得知收的电脑总价值是1100元(收来分别是170元和200元)。鉴定价钱这么低原因是真的有坏的部件。我朋友他真的构成销赃罪吗?假如构成会被判刑多久呢?没有前科!!!

刑事辩护 2009-09-30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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