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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月10月18日与青岛**有限公司签证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次性付款(胶南市**号《**城》5栋1单元12层1209户)11年12月25日办理完交房手续,并交齐了所有费用,合同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18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胶南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价格、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我打电话催促多次无结果,我同事比我晚买贷款的,通过什么315热线后在12年6月份办理完房产证,现在心里不平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退房索赔谢谢回复,希望给予支持

其他 2013-03-08 20: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方面你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你可以根据预售合同要求他继续办理或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要求,建议带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你可以根据预售合同要求他继续办理或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要求,建议带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你可以根据预售合同要求他继续办理或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要求,建议带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起诉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可要求违约金等,委托律师代理
  • 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没有约定的按照司法解释可以主张到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
  • 如果可以补办房产证,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并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可以补办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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