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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4年9月22日入职现所在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4年9月22日,合同到期日是2013年3月12日,今日(3月5日)接到人事部通知,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公司协议赔偿我5.5个月工资,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我现在在公司已就职8.5年,请问这样赔偿合法吗?如不合法我应该得到具体多少赔偿。(我在公司并未有严重工作失职行为)谢谢!

其他 2013-03-09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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