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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公司自2009年12月至2013年1月负责看工地,工作时间24小时制天天在岗,时时在岗,无周六日休息,国家法定假日给补助,上一个人的社保,按最低工资给我发送2人的工资。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应该怎样索要补偿,是索要1人工资加1人加班费?还是只要加班费,要几个人的?

其他 2013-03-09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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