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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时间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3-03-05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如有需要请尽快委托本律师办理
  • 一般2个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您好,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判10年以上的重刑案件,还可再延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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