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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都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明确了上下班工作时间,一天是八个小时,一般节假日,双休都无休息,除了过年放假一段时间,有事可以请假,工作忙的时候我们都会自觉的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自己的任务,这些对我们来说都很正常。可是最近老板装了打卡机考勤,上班迟到会扣工资,员工们很是反感,请问,如果我每天按时上班,是否也应该按时下班?超出的工作时间、节假日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否则可以拒绝加班。项目部这样做有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13-03-05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支付节假日的加班费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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