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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4月进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到现在签了5次,每次都是1年期限的。最近的合同期限是(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经济补偿的年限是从2008年01月01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2005年我进公司开始计算?如果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那我之前工作几年是怎么补偿的?

其他 2009-10-0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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