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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遗失700块钱而起的纠纷。 口角后对方A先动手打我方a,被我方b和c打了。对方A纠结B追打b,被b用菜刀划伤A(轻伤乙级)和B(就破点皮)。我在其中劝架。 现对方知道b无赔偿能力,诬陷我用刀划伤了B。要求a、b、c和我一起赔偿。警方采集了周围人的证言,告诉我方,有人看见我拿刀伤了B。事发地点在对方门口,周围人说话估计对对方有利。 从始至终,我没打人,没摸过刀。(对方抓住我是有事业单位的人,还到我单位提交诬陷我的材料毁坏我名誉) 我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3-03-0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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