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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7年多,因近期家中老人中风小孩需要照顾,想就以下几点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我可以就此情况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1、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但我2012年6月至12月的考勤工时达到1428个小时(剔除了工作日1小时/天的午餐及休休息时间),请问超出这么多时间我可以要求怎样补偿? 2、单位以我是部门岗位责任人的说法,在节假日都不允许排休,从没有计算过加班工资,这是否合法?能要求怎样补偿? 3、我是96年6月进入公司,年假该如何计算?去年我剩余了6.5天没休完,在申请延期休假时领导不批准,请问我可以怎样要求? 4、今年的年假10天,若我3月底离开可以怎样申请?还有去年11月公司大型加班有剩余48小时,我可以怎样申请?

仲裁 2013-03-06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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