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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公司实行轮休制,例如当月是22个工作日,员工请假没上满22个工作日,当月的轮休天数也已休息完,其周六日加班,不计算加班费只计算正常上班费用,这样是合法的么?还有一个问题,公司是以当月工作日算工资,例如3月份有21个工作日,上满21个工作日既为全勤(2月份17个工作就以17日核算工资,),这样算工资,是合法的么?如果缺勤一天就扣一天工资,这样可行么?

其他 2013-03-12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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