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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成都公司签了合同并交了全款。由他们帮助我在网上开店,并提供货源。店铺开通以后,他们给我提供了货源,但我不满意,于是想退出。他们的合同上写:如订购方提前终止协议,将根据单项服务内容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支付实际付款金额的十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补偿给服务方。但是他们给我列了四项我需要支付的金额:违约金、服务费、手续费、合同费。前面3项我都认同,第4项我与他们产生了分歧,因为合同中并没有这项费用。我可以让他们退回这费用吗?还有我是因为不满意他们的货源才违约的,他们需不需要负点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13-03-07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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