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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到工艺品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未办理养老保险‘后到2009年才办理。今年我已经56岁,60岁退休缴费年限还差6年2个月,我能否要求单位将2003-2008年的养老金补缴。问题一,本人去仲裁咨询说已过时效,这种情况能打官司吗?问题二:单位原法人已过世,现是其儿子接手,能以现在法人为被告吗?请诸位法律专家解答谢谢!

诉讼 2013-03-08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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