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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岁和我丈夫未婚先育生了一个女儿,可他有性别歧视,对女儿不怎么关心,一年都超不过3个电话去问侯女儿,且这两年来都没打钱回去,只是过年回去时拿给我爸一两千块钱。记的我生小孩的时侯没有奶小孩只有喝奶粉。那时我家没钱小还只能喝十几二十几块的奶粉。小孩8个月我就出来打工了因为我看不下去我爸这么操劳了,他已经60岁了,这是我的不孝啊。之后因为这些我慢的疏远他,我住厂里的宿舍很少过去他那里,不想给他洗衣服。甚至夫妻之间的性我都没心和他了。后来他就以这两点老说我没有尽到做妻子责任,还老在上班时间打电话给我闹情绪要离婚。等我请好假叫他回去办理时,他却说你以为说离婚就离婚还有财产分配呢。可笑,他把我的生活弄成这样还有那么多要求。我跟他谈时他给我的协议是小孩归我的话我得给他15000块钱,小孩归他的话他给我10000可我想要小孩且不想给他钱。因为这是他欠我的。在谈时我语气如果稍微有点重,他就删我巴掌。在这期间有人让我给他机会。这样的人有必要吗?我累了。我被他折腾的身心疲惫了。我该怎么办。我想快点解决。因为我想趁我现在还年轻,我才21岁。我还有机会的到我应得到的幸福。

诉讼 2018-07-27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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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应得养老金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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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按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可在这方面入手,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更好维护你的权益。----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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