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与买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定金,合同上注明甲乙双方约定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各项相关手续。买卖双方于7月底到房产局进行了房屋评估,但是买家一直拖着不在《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因为买家提前支付了一些钱,卖家需要给买家交首付,交首付需要买家签字、按手印),卖方多次催促,买方借故拖延,一会儿说出差,,一会儿说开会,要不就不接电话。买方曾说过不想买了,说房价涨了,让卖方多退给买方三万元,后来又说还想买,但此后一直也不与买方联系,中介给买方打电话,买方也不接。现在离合同约定时间已超过五个月。请问律师卖家是否可以不卖给买家房子?是否需要退还定金给买家?如果打官司,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其他 2009-10-05 0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