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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号早上,A与B(均骑电动车)于三岔路口处相遇,A左拐,B抢档直行时将A擦倒在地,B视若无睹。被路人C叫住后下车将A扶起,A要求去医院检查,B不予理会后遁走。A打110报警,警察以只有A在场无法处理为由离开。后A缓过劲来,经路人帮助找到B的家庭住址。B以A未打转向灯为由,认定责任在A。最终B提出赔偿100元。交警说A需负三分之二的责任,提议赔偿400元,尚未赔付。现在A右手指节肿胀僵硬,吃饭无法握筷,胸口偶有卡痛感。医院拍了手部X光片后,开出半个月的误工证明,说看恢复情况再说。 请问这个情况要如何处理? 交警的处理是否合适? 若打官司,A是否能赢? 今天需要解决,亟待回答!!!

其他 2013-03-10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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