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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餐饮管理企业的老员工,于2007年入职公司,先后在公司做过培训部门讲师,店经理、区域经理。直到2013年3月,目前还在公司上班,公司2012年调我去四川绵阳,负责四川四川的开发与门店管理,我过去是给我加了薪水,2013年2月又从四川调回总公司,但薪水降了下来,还安排一个故意刁难我的上司,逼我辞职走人,前几天我一怒之下已经提交了辞职书,而我这几年都没有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怎么样才能要求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跪求!

其他 2013-03-12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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