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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别人两次借了十八万使用了,他给我钱时说是公款尽快还,我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3-03-10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在第一次使用时,你在拿到钱之后知道是公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在知道对方有挪用公款的行为还在向对方借公款的话,与对方构成共犯,与对方按挪用公款罪共同处罚,及时还款也不能逃避罪名的成立。 根据《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处罚。
  • 你好,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是本人实施才构成,你是借款,不构成犯罪。
  • 你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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