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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内弟是江苏省江都市人,2012年随同乡王老板一起来到河南打工,并于同年7月调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五分场工地,7月日,同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卸料,与同乡的工友发生了口角,后发展到双方动手,我被工友推下车,造成右脚后跟骨折,住院安钢板打石膏一月余出院,留在工地上休息,并于11月1日返回老家江都,休息至今,仍无法上班;期间住院医药费共花去三万多,王老板垫了近两万(本人打借条),其余为本人从老家亲戚出三次借款,今年八月还需做二次手术,仍需要一笔钱。故想委托贵律师事务所帮我全权处理,医药费、务工费、伤残金及一次医疗补助费等赔偿事宜。

其他 2013-03-15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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