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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借给郑某4万元钱,当时签订了借款协议说是1个月归还本金4万及利息2800元,一共是42800.00元。借款协议中写明超过一个月不还,利息为每日100元。 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7月让郑某写了一个借据收条,作为之前借款协议的补充。 但是至今郑某也没有归还借款及本金。 我想起诉郑某,他的身份证地址在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张铁匠村,请问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如果郑某没有存款或者偿还能力,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借款及利息?如果起诉律师费及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其他 2013-03-12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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