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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交房,业主与装修公司3月份提前一起进入工地看房子,业主被铁棒意外砸伤,谁的责任?如何判定建筑商标语提示明显与否?

其他 2013-03-14 15: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你好,安全标语足以引起他人注意即可。在交房前,工地上的财产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声明禁止非施工人员如内的,业主擅自入内造成自身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责任。开发商的警示标语以及出入工地管理有漏洞的话,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由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 看具体情况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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