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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成立破产清算办,2013年3月6日贴出通知,2011年11月算起公,年满45周岁,或年满42周岁且84年9月前参加工作,保险金交到退休,其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其他 2013-03-13 22: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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