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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接我司人事通知,说我不能胜任现在所在岗位工作,给我2种处理方案:1.降薪调岗。2.离职走人,(此补偿方案为:(N+1)/2) 我是从08年5月份进的该公司,至现在已是5年工龄差2个月。如按劳动法赔偿的话应该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6。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另外:1.由于12年11月份公司安排休假(发50元/天的生活补助30*50=1500元。),请问这个月要不要算到离职前12个月内。 2.请问假如补偿6个月的工资,工资金额是再扣除伙食费、保险费、住宿费、税费前的金额还是扣除后的金额?感谢!

其他 2013-03-14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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