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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四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1月份跟一件佛山的企业A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毁约金标明了是1800元。在今年2013年3月份我找到另外一间更加方便的企业B,我也通过了这间公司的面试,现在准备签约。 问题:我是不是一定要把毁约金1800给企业A,然后才能拿回那个就业协议书?着三方协议有法律约束吗?(我还没有接受任何培训)

其他 2013-03-15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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