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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离婚,他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就让他每个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给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就归我。后来孩子生病住院需要花一笔钱,我没有那么多钱想要让前夫给。可是他说每个月给了抚养费了不能再向他要。难道子女抚养费就只是每个月给的那部分嘛,现在孩子病了难道前夫就不用一起承担费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9-10-09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所以子女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适当地变化。你可以跟你前夫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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