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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借了一笔钱给我的朋友,我们约定今年底还钱,现在就要到期还钱了。我让他按照现在的银行利息计算我们的利息,可是他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不用给付利息。我觉得自己好吃亏,不知道要怎么办,难道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就不用换利息了吗?

其他 2009-10-09 14: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借款是属于民间借款,那借款利息的计算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所以,如果你们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那就视为不支付利息。你朋友是可以不支付利息给你的。 公民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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