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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儿子,并经公证处公证,现老人想将其中的第一层收回分给几个女儿,应如何操作?如果儿子不愿意,又应如何操作?

其他 2013-03-24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已经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则房子已经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老人无权收回。如果只是办理了公证,但还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随时可撤销赠与。
  • 您好。如果已经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则房子已经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老人无权收回。如果只是办理了公证,但还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随时可撤销赠与。
  • 办理公证即可
  • 您好。如果已经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则房子已经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老人无权收回。如果只是办理了公证,但还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随时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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