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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正在哺乳期间,产假于2013.2.28到期.本人在3月1日来公司报到时,公司已解散,将员工分配到其它的两个新公司.. 目前公司正在做清算工作,公司要解散并未提前以书面形势通知本人.而是临时把我安排到新公司,但新公司截止到目前仍未给我安排合适的岗位. 本人在原来公司的工龄是两年零7个月,另外从3月开始计算,本人的哺乳期还剩余4个月.本人于3.17号向原来公司提出补偿,被公司拒绝,请问这种情况,本人可以要求以前公司赔偿吗?赔偿金额如何算?\

刑事辩护 2013-03-19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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