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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已经交买房定金10000元,现在由于钱不够不买了。要求房东退定金。但对方不给退。收据上没写有效时间、收据是{2013年3月16日收到XX的买房定金10000元} 收款人XX 付款人XX 如果我想通过法律该怎么做? 对方是不现在也没权在卖给第三方? 谢谢

其他 2013-03-19 14:2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属于您违约,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属于您违约,协商解决
  • 根据定金罚责,如果你 违约,对方可不退定金
  • 按法律规定,你买房了定金不予退还是合法的。 双方现在并未解除协议,对方不能出售给第三方。
  • 属于您违约,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属于违约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法院起诉解决。
  • 协商解决,这种情况属于你违约,对方可要求双倍的赔偿
  • 协商解决。
  • 到法院起诉
  •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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