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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1月将我的唯一住房卖给任某,任某先付我20万定金,其余26万用贷款方式付款,我们各自付各自的过户费,可是任某到今年3月才将银行贷款手续办完,3月1号开始实行国五条,现在我要多交28000元的差额税,我要求任某和我共同承担税费,理由是由于任某的时间拖延太长,造成我的税费增加,任某不同意我的做法,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3-19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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