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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6号以实习生的身份在一家加盟洗衣店做前台收银,试用期一个月,为期满一个月后转正,跟其他前台工资一样,今年3月11号公司以发展为由让我从原来的6个小时变成10个半小时,工资不变,我提出辞职,公司以不发这个月工资为由让我继续做着,做到他招到人手为止。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3-19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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