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一家四口一直住在父亲单位的承租房里,没有其他住房,2001年4月由我出资(有证据)我父亲买下了承租房的产权,产权人是我父亲,7月以后父母相继去世,当时父亲在房屋登记簿里保证了我们在这个房屋的合法居住,现在我家其他姊妹要求分割,而且我妹妹还拿出我母亲的遗嘱说这个房子是我母亲留给她的要赶我们走。请问:她们这样做合理吗?我的合法居住权谁来保证?

其他 2009-10-10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本律师认为,你有合法的居住权。是否具有居住权,不应当以所有权为前提。
  • 登记的居住权属于共同居住权。现产权人已死亡,共同居住权也就不存在了。
  • 根据继承法,你母亲的一半属于你妹妹,你父亲的一半大家共同继承;至于你的出资,属于你父母的共同债务,先从你父母的遗产中支付给你!没有所有权,哪来的居住权??
  • 如果房产证上你的名字是作为共有人则你对房子有部分产权;再说你母亲的遗嘱是不合法的,因为她处分了别人的财产,这房子至少有你父亲的份额。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