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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服务私企4年半的业务员。公司连续6个月单方只发我一半的工资,业务提成也有十个月没有兑现。曾多次提出,老板都以没能完成任务不予理睬。直到去年的11月份,公司以莫须有的原因抄掉其他同事,没有任何的补偿,拖欠的工资,提成,连最后工作20天的工资都不给。鉴于此情况,我就收了33157的客户货款,今年3月公司知道,我也向老板说我的事情需解决,公司的钱我会归还。请问,我这样做触犯了法律吗?如果是,我还有没有其他合法的权益呢?

其他 2013-03-20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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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侵吞公司货款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你的工资属于正当的劳动报酬,可以联系本工会律师协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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