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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0月8日进公司,并签订有合同,前段时间本人因与公司产生矛盾,被公司单方面书面通告降职,然后又开出薪资调整通知单要求降薪,本人已在通知单上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但今天拿到工资条后发现工资还是被降了。对此我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有以下问题需要各位专家指点: 1、现阶段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吗?(亦或只能要求公司恢复职位和薪水) 2、如果能解除劳动关系,那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三个半月的赔偿金吗(包括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的工作年限刚超两年没几天。 3、近期公司已没有安排我具体的工作(目的是想逼我主动离职,这样它就可以免于赔偿了),到仲裁的时候公司可不可以认为我没有完成工作而对我产生不利?

其他 2009-10-11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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