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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设立分公司,需要一个监事,这个监事到底是干嘛的,假如有个什么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4-11-26 0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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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是公司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具体可以查看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履行职责的,股东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 监事是公司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具体可以查看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履行职责的,股东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监事是公司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具体可以查看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履行职责的,股东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监事是公司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具体可以查看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履行职责的,股东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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