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12年9月份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2.11.30—2013.11.30)当时签订合同时,商场没让看合同内容让我们签的字,现在商场调整,我们当时租赁场地是商场一楼,他现在让我们搬到二楼,我们要重新进行装修,并且因为二楼是新开辟的市场,他不能保障我们的收益和我们当时签订的场地相等。所以我们选择退出,要求他退换我们的剩余房租(8个月合计38000元)他现在说当时合同有一条说甲方有权进行商场布局调整,我们必须无条件服从,我们不上二楼租金一分钱不退,请问此合同签订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是否成立?我们要回剩余租金是否合理?

调解 2013-03-22 10: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