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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2年),合同未到期(已工作1年半),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服务客户突然解除合同),公司愿意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这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按“N+1”赔偿。备注:劳务合同上有写公司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3-03-22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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