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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后,公司拒不给我转社保关系,让我在新公司无法正常交社保,我去旧公司找领导询问。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我在2004年结婚时公司租给我一处房子,并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让我必须在公司服务八年,如果违约,公司有权收回房子或收回相当于优惠购买此房金额的违约金。我在2007年底买下了这处房子的产权,并于今年5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拿出这份协议让我出违约金,请问各位热心网友: 1.我和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应该出这笔违约金吗? 2.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当地什么部门解决呢? 期待大家的回答,万分感谢各位,谢谢!

仲裁 2008-05-28 2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对于劳动关系方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不违背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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