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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上有父母两人,我与丈夫结婚后,家里砌了一座三层楼房,地皮是丈夫父母在我们结婚前所购,因此地产的持有人是他的父母,结婚后才砌房子,为此,丈夫一年的工资都给了他父母用于砌房子,现在由于我俩感情破裂离婚,请问,这房子是不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又如何来分割? 而且,丈夫因为他自身的原因对我施于拳脚,虽没够成轻伤,但这算不算家庭暴力?我能不能以家庭暴力来起诉他?

离婚 2009-10-11 2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 此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一半; 2. 丈夫施拳脚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你可以以以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向法院诉讼离婚; 3.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是否明确,以此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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