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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溧水县,养了2只银狐犬,大的2岁,公狗,已办证。小的还未到办证时间。 今年5月老公下楼遛狗,因为疏忽,只栓了小狗的狗绳,未栓大狗。 邻居夏某开车和夏妻回家,夏妻下车后就跑进大门,大狗就追了几步,对她叫。但未咬人。夏停好车后,奔跑过来对着狗飞起一脚,也没踢到狗。但引起了老公和夏的口角。 夏先动手推搡我老公,后来夏的丈人薛出来拉偏架,两人推搡我老公一人。我老公提出放狗先回家,再理论。遭拒。大狗先咬了夏的丈人。 后邻居劝架,后又咬了夏。 溧水当地有医院可以打狂犬针,但对方舍近求远,打的来回近2个半小时,到市内打针。 我们有证人和录像可以作证所述情况。 但对方因为小舅子在南京中级法院供职,故明显招呼了溧水法院,提出要我们支付夏、薛两人医药费、打的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300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夏、薛1000元。 法官已私下告知我们的律师,要我们做好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的准备,加上其它费用,共计在2500元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上诉至中级法院,就赔偿医药费和打的费,其它一概不赔。 请问:以专业经验看,有胜诉的把握吗?谢谢!

其他 2009-10-13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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