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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登记前,他给了5万的彩礼,是在银行转账的。3万在我名下,2万在他名下。但是,卡是我拿着。现在我要离婚,我老公要求我赔偿5万的彩礼。请问,如果打官司能视作5万为婚前赠予吗?之前咨询过律师,有说可以视作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零用钱,无人能证明是彩礼。法院会支持这一说法吗?

离婚 2013-03-29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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