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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签订合同,首付38%,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进行查封。 B后签订合同,首付18%,在法院查封前一周进行交房装修。 现在A和B多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其中60%为银行贷款。 那么这个案子,有利于谁? 我认为B占优势多些,毕竟已经占有了该房。 但A已经进行保全,要法院才能去解封办理过户? 要是A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是不是到时候,该房要进行司法拍卖? 能否帮忙一一答复: 1,这个案子,你认为有利于谁? 2,B在没有得到产权证就进行装修,是不是观上具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3,B提前履行合同,提前支付银行贷款,是不是更有把握拿到房屋? 4,B最后得房的话,B是不是需要将给房主的尾款支付给A,另外B是不是还需要补贴A,要不无法解封过户? 5,A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是不是判决之后,A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该房要进行司法拍卖? 6,B最后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可不可以对该房保全提出异议,申请解封过户?

其他 2013-03-24 2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A有利;两份合同,不同的合同相对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两个是独立的案件,而A和B的诉请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非解除合同,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双方的合同目的仍都可以实现,此时只要A和B都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将都会得到一个支持诉请的判决。但在执行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将优先得到执行; 2.这个不能算过错,除非B已经明知A先签合同。否则法律上讲,对房屋装修只要得到产权人同意即可,而此时房主已经将房屋交予B,B认为自己有权装修是合理的; 3.B的案件归B的案件,只要B也完成了过户条件,法院也会支持B,但支持诉请是审判中的事,是否实际得房是执行中的事,因为A申请了财产保全,若A也得到支持,执行上A先得利; 4.A不解封房屋的话,B很难得到房屋,这种情况不予考虑;即使判决B得房,执行中A会优先; 5.不一定,看被执行人有无其他可以执行的动产; 6.不能,判决归判决,财产保全就是为了执行而不是为了判决。两个案件分别独立审判,将会出现即支持A得房,也支持B得房的两个结果,而由于A申请了财产保全,则执行中A得利,此时B将无法进行执行,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需要另案起诉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不是一案两审,两个合同都成立,而A和B的诉请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非解除合同,在双方合同目的仍可以实现的情况下只要A和B都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将都会得到一个支持诉请的判决。但在执行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肯定是有利的,A执行成功后势必将导致B无法进行执行,即B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B需要另案起诉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可以起诉。 当然,以上都是从纯理论角度讲,实践中两个案子肯定是同一法院管辖,而且还很可能是同一承办法官,因此为解决实际问题,两案合并进行审理并调解的情况很可能会发生,这就要看法官怎么去把握了。
  • A有利,签订合同在前。 修改答案:A有利,签订合同在前。如果B明知已售给A而再签订合同并提前装修,则B具有恶意,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 建议你带少资料,约律师详谈;
  • b已经占有了该房产,a只能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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