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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先承租单位房子,后来单位面向全体职工拍卖,之前通知不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权。通知中对于优先权的行使是,如果有人报价,有优先权的人举牌,在同一价位优先,这样直到无人出更高的价或者优先权人不再举牌。无奈之下,本人也参与了竞拍。竞拍到最后,只剩下本人和第三人轮番数度竞价,终因价格有些高,放弃继续竞拍。之后本人也没有收到通知。直到最近有人要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水电过户(水电改造,新证是本人名字),才知道房子已经确切过户。但距离拍卖已经过去7年。问,本人能否以优先权等收到侵害起诉单位?赔偿额是否可以是房屋现价和当初成交价之差,再加上这几年的租房金?

其他 2013-03-25 0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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