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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卖方张某(女)声称其未婚,可以出具在后续办理过户过程中出具单身证明,并且其出售房产没有其它共有人(房产证上现实只有张某一人)。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且去银行贷款前,卖方又声称自己已经领取结婚证,但房产为婚前父母所赠,为婚前财产。并且以老公没有时间为由,推迟银行签贷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买方所付全部定金?原因是卖方缺乏诚信,误导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卖方的不诚信已经已经危及到后期交易的基础。谢谢。

其他 2013-03-25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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