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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20日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本人是卖方。合同原定于7.15支付首付款,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买方属于已婚状态。7.15日前本人询问过中介贷款进度,前几次均回答可以正常进行。在7.12日中介告知买方离婚了,贷款的建行不能办理,要转到农业银行做贷款,本人询问是否需要重签合同,中介回答不用。中介说可能要延期到月底才能支付首付,本人同意。7.22日中介询问需要一张户主卡,本人已拍照给他们。次日中介说农行需要本行卡才可,并且首付也需要打在农行的卡上。但由于户主在异地,且来回往来很是不方便。中介说可在异地办卡。户主(本人父亲)第二日变在异地办卡,但银行说户主曾办理过农行一类卡片,需要激活,才可以继续进行。来回往来会给本人父亲的工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买方给出赔偿,并且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其他 2017-08-02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 你好,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要求买方赔偿无法律依据。买房贷款问题以及办卡问题是基于银行内部管理所致,并非买方的过错造成。
    【追问】谢谢律师解答,那婚姻情况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合同
    【回答】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因对方办理贷款而导致的时间有所延长,可就履行时间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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