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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44岁,婚后育有一子,有十余年腰椎病史,不能做重体力活,男方在广东务工。6年前开始男方不给生活费,两年前女方回到娘家,男方不闻不问,并以离婚相逼,致使女方精神分裂。上述情节构成遗弃罪,或是虐待罪吗?该如何起诉?谢谢!

离婚 2013-03-25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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