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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部属高校任职,目前已经有9年了,12年因病住院一共花费了19252元,我们学校一直没有参加社会医保,报销比例也是学校自己出台的政策。原来不足十年的都是按总费用的50%报销,今年开始报销12年医疗费的时候,学校忽然通知,超出5000元的部分职能报销30%,5000元以内按50%报销,这样下来我的住院费总的报销比例只有35%,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单位,只能由单位制定报销制度吗?这样的报销比例是否合理。

其他 2013-03-26 0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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