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1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改房后转手卖给别人,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初没有公证也没过户,双方只手写了买卖协议,买房方现在要求过户,我现在在新疆,没时间回去,买方说那拖到以后新征收的税就该我缴,协议是这么写的:乙方在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切相关有效的材料和证明,但不支付任何费用,待甲方房产证交还于乙方后,乙方将负责其过户费等一切费用【包括税收】,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协议对我有利吗?

房产纠纷 2013-03-26 10: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二手房出售方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